【百思维点评】
2010年11月10日,东莞海关发布埔关贸〔2009〕432号企业自查申报时限延期的通知。
即将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自查申报时限延期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可主动向地方政府部门和海关提出自查申请,有关手续仍按《方案》的规定办理。
【百思维提醒】
1、此次432号文,关于企业转型升级自查申报延期的通知,为正在进行来料转三资的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供了方便。如来料企业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海关提出自查申请,海关仍然会采用原则上不进行下厂核查,对相关自报事项不处罚,管理类别不调整的优惠措施。百思维建议转型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利用优惠政策,为转型升级提供便利。
2、优惠措施可帮助转型企业处理以下问题:
1)库存短少、盈余;
2)因串料造成的短少、盈余料件如属于同一商品,规格、价格相近,功能可以替代的,允许在现执行手册内相
互冲抵、合并核销;
3)长期未处理的残次品、边角料、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
4)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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