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85期 2010年< 9月20日-9月26日 > 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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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海关、南头海关、沙湾海关分别发布关于调研征求及执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5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
·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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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整税率
·沙湾海关关于执行海关总署2010年55号的通知
·凤岗办内勤科关于征求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现状建议的通知
【财税】  
·关于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减免退税的通知
·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2010010801起及20100901起)
·统计显示:广州海关税收大幅增长 创历史最高水平
【外经】  
·中国大型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东莞市前8月581家企业成功转型
·市财政3亿元帮企业拓市场
【报道】  
·金融危机后东莞愈千家企业成功转型
·
香港海关破获总值3700多万港元的皮草走私大案
·
阿根廷对中国产牛仔布作出反倾销终裁
【其他】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检验检疫新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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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海关、南头海关、沙湾海关分别发布关于调研征求及执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55号公告的相
关要求及规定

【百思维点评】近日,凤岗海关、南头海关、沙湾海关分别发布了关于调研征求及执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5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及规定。2010年55号新《归并规则》执行后,将会导致电子企业备案料件数量和成品数量大幅增加,为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实际情况,目前各海关陆续进入到企业使用调研、征求或要求企业着手执行等不同阶段,并分别下发了相关通知公告。

具体公告内容请点击链接:
凤岗海关内勤科关于征求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现状建议的通知
南头海关客协科关于调研联网企业成品料件备案数量情况的通知
沙湾海关关于执行海关总署55号的通知

【百思维提示】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第55号公告,已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归并关系必须按照新的规定原则重新进行归并与调整,并要求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新的《归并规则》向海关备案申请新的电子账册。原电子账册在余料结转到新的电子账册并通过核销后,注销。
    各联网监管企业,请立刻着手进行电子帐册归并的自我审查工作,确定现有帐册是否符合海关归并规则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按照《归并规则》进行改善,区分主、辅料。主料备案时企业料号必须与海关备案的项号一一对应。确保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联网账册的备案。
    如您对新的原则执行有什么建议,或在按新的归并原则重新归并时,遇到问题,请与百思维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热线电话:86228899 / 86223399,我们将会为您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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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百思维点评】2010年9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0年第63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56号公告(详见附件1)。

    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泰国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税则号列:2934999038249099,不包括同属于核苷酸类的腺苷酸(5’-AMP)、胞苷酸(5’-CMP)、尿苷酸(5’-UMP)及三磷酸腺苷(ATP)等核酸类产品),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计算相应的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产品时,商品编码应填报为29349990.01或38249099.05。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6号)
          2.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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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再用老眼光看关务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的关务风险管理与控制,历来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受习惯思维的影响,对关务风险控制的日常运作不够

重视,一旦出现风险,往往临时抱佛脚到处托人情,找关系,希望通过特殊方法处理。然而随着海关内部系统信息化的不断完善,海关管理流程的日益规范,这种通过事后补救方式处理问题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在海关信息化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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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

【百思维点评】2010年9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62号公告,并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为便于加贸企业及报关企业按照《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海关总署陆续依据《税则》目录制定和发布了本国子目注释。
     2、根据《税则》转换、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总署将已公告本国子目注释对照转换为2010年版,同时调整了部分《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
     3、该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5号/2005年第30号/2006年第51号/2009年第8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百思维提示】此次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涉及258个本国子目注释。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应认真核对本企业进口商品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内,如在要求内,请进一步核对相关的商品编码本国子目注释编码,发现不相符时,请尽快变更备案资料库及在执行手册,避免10月1日公告执行后,未能按要求申报而影响正常的进出口通关。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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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2010年9月21日)

【百思维点评】东莞海关于2010年9月21日,对外公布(2010.10.09-2010.10.1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企业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附:电子化手册到期提醒名单

核销热线:0769-22005178
传真电话:0769-22005206
电子邮箱:dongguan_hexiao@yahoo.com.cn

【百思维提示】使用百思维软件的客户,请务必在核销前,将所有报关单完整的在百思维系统中录入完毕,以保障核销核算数据准确无误。

--【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2010年9月21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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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舞的猪】

 有一只猪跑到菜园去跳舞,把菜园的青菜踩得东倒西歪,一片狼藉。猪的举动,引来路人围观,猪于是跳得更加卖力。主人见状,怒不可遏地拿起木棍猛打那头猪,并气呼呼地说:“这只笨猪,看你干的好事,我非好好教训你不可……”遍体鳞伤的猪,有些迷惑地抱怨:“我昨天看麻雀在菜园翩翩跳舞,大家都很开心地鼓掌,为什么我今天跳一下舞,就被狠狠痛打?”

【温馨提示】“模仿别人”无法开创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惟有“肯定自己,扮演自己”,将自己拥有的特色发挥到淋漓尽致,生命才能获得满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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