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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维点评】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汇发【2010】57号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企业需关注以下变化:
一、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
二、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
三、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四、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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