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1〕3号)精神,东莞市结合“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十二五”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期间,7类企业必须实施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共有60多家企业被列入名单。同时,凡属这7种类型但未纳入名单的企业,也必须实施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符合以下7种类型的新建、扩建项目,需在“三同时”阶段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企业类型 |
改善时间要求 |
燃煤火电厂 |
单台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须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降氮脱硝工程改造,并配套脱硝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 |
燃气电厂 |
须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改善。 |
燃油电厂 |
热电联供企业 |
须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改善。 |
大型锅炉企业(单台35吨/小时以上,全厂总蒸吨数在50吨/小时以上) |
须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改善。 |
大型窑炉企业(全厂窑炉生产能力在100吨/日以上) |
须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改善。 |
焚烧炉类企业(焚烧能力在20吨/日以上) |
须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改善。 |
【百思维提醒】
氮氧化物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是造成区域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元凶之一。市环保局表示在为以上企业的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列出了时间表的基础上,还将加强检查督导,对于企业主观上重视不够导致资金不到位、进度慢和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实施问责制,通过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吊销排污许可证、限批等手段从严处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 东莞市规定7类企业必须实施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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