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 近日,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又出新规定,要求进口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1、标签需采用英文标示; 2、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 3、纤维名称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 4、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但有关资料必须容易找到; 5、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具特定功能的纤维除外; 6、所有服装必须以布标签标示原产地; 7、服装必须附有提供护理指示的永久性标签以及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或外国生产商的名称。 【百思维提醒】 纺织服装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服装质量的基本信息,也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种重要手段。标识错误或不符合进口国规定给出口产品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各服装出口企业应注意不要只关注客户提供的唛头标识,应及时了解进口国对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注,做到出口服装既符合客户的要求,又符合输入国法规的要求,保障出口服装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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