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东莞海关办公室发出<
<东莞海关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三资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62号公告,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装配厂(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不包括独立法人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外商提供的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作价设备,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综合业务部门一次性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征免税证明》审批手续(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灿辉;电话:22005344)
附件: 东莞海关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三资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通知.doc
【百思维提醒】
随着来料转三资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到期时间的临近,就地转型的来料企业逐渐增多。百思维提醒正在办理转型的企业,特别是海关名单中已办理转型立项未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请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一次性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征免税证明》审批手续,以免错失享受优惠政策的最后机会。如您在准备转型或在转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致电百思维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小组:0769-22468671 FAX:0769-22389160,我们有专业的顾问为您解决问题。
注:具体操作方法:
1、不作价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监管方式为:减免设备结转(代码:0500);征免性 质 为:国批减免(代码89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备注栏须注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转自某编号D手册”。
2、办理不作价设备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地市级商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批准文件及经其确认的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验核);
3)有关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及原进口报关单(原件);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设备结转报关单申报:
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和来料加工厂按现行规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企业办理上述形式报关手续之后,由来料加工厂凭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手续。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凭上述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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