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 2011年3月8日,为方便企业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海关总署发布了第13号公告。公布了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并于2011年3月10日起执行。本公告涉及了导热胶片、蓄能器用带接头皮囊、断路器用电动弹簧操作器、电动睫毛刷、电子标签、电子蜡烛灯、挖掘机模型等15项商品的归类决定。 附件: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百思维提醒】 生产上述相关产品的企业应注意商品归类是否正确,按要求进行正确归类,避免因归类错误造成通关风险。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公布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的公告)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