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3月7日  第8期 总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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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要求AA类及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经营报表的通告
>   关于企业递交减免税设备使用状况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印刷线路板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
     内销征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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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
>   关于企业递交减免税设备使用状况报告书有
     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10年海关减免税货物年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公布《参与海关保税核查中介机构名
    单》的公告
>   中国-秘鲁自贸区3月1日启动 出口秘鲁产品
    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   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我国第8个自贸协定中秘自贸协定1日起实施
>   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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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海关、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关于要求AA类及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经营报表的通告
  【百思维点评】2010年3月3日,中山海关、凤岗海关先后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内AA类、A类企业于4月30日前向当地海关报送2009年度材料,逾期提交的海关将作降级处理。
  报送材料包括:
  1)AA类企业报送材料
  2009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与2009年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A类企业报送材料
  2009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注:1)凤岗海关所在辖区:凤岗、清溪、塘厦、谢岗、樟木头5镇
    2)拱北海关企管处通知,企业可以通过拱北海关“关企通”系统(网址:http://www.gbeport.gov.cn/net)直接把资料报送给拱北海关企管处,不用再报送纸质资料给中山海关稽查处企管科,系统内的菜单功能及具体操作可在成功登陆后查看欢迎邮件中的操作手册。
--【关于要求AA类及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经营报表的通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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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岗海关、番禺海关《关于企业递交减免税设备使用状况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百思维点评】近期,凤岗海关、番禺海关先后发出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2008〕17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 凤岗海关要求:
  凡属驻凤岗办事处辖下五镇(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和谢岗)的三资企业,且有未过监管期减免税设备的,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驻凤岗办事处综合业务科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并录入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逾期不办理相关业务的,综合业务科不予受理其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咨询电话:0769-22004854
>> 番禺海关要求:
  1)各尚有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的企业到番禺区行政审批中心3楼313室关税科减免税组领取《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及《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等表格(或在海关有关互联网站查找2009年8号公告进行下载),并到报关公司对有关减免税进口物资进行年报录入,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递交关税科减免税组。
  2)番禺海关关税科联系人:谢哲君、曾丽君,联系电话:84623703;曾兰兰、蒋晓菁,联系电话:84623650。
  【百思维提醒】请凤岗海关辖区内企业认真核对未过监管期的减免税设备情况,番禺区企业对自身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进行核对。请及时向各自主管海关报送相关报表及数据,避免因不及时申报而造成的,今后海关对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不受理的状况发生。
--【关于企业递交减免税设备使用状况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
  >> 关于印刷线路板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内销征税问题的通知
  【百思维点评】2010年3月1日,凤岗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印刷线路板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内销征税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7〕287号)的相关规定,对印刷线路板行业边角料及废液(废渣)内销征税的规范管理,具体明确如下:
  一、对印刷线路板企业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裁切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覆铜板等废、碎料及下脚料,应根据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全额计征税款。
  二、对印刷线路板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海关按照关于内销边角料的规定办理,即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废液(废渣)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废液(废渣)价格计征税款。
  废液(废渣)规范申报目录: 商品编码:2620或者3825
商品名称:覆铜板制印刷线路蚀刻废液/废渣
规格型号:需注明废液(废渣)的主要成份,以及主要成分的百分比含量
申报数量:废液(废渣)的重量
贸易方式: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
  【百思维提醒】海关对废液(废渣)内销征税已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方法。由于废液(废渣)回收处理程序的复杂性和周期性,其耗用量是由企业根据实际产出情况自行向海关申报的,但如海关认为企业申报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通过下厂核查等手段予以核定。所以请企业在耗用量核定时注意:1)按照海关对废液(废渣)规范申报要求进行申报;2)一定要按照真实的耗用量申报;3)保留一切可证明耗用实际使用量的依据,如:工艺流程说明,耗用量使用说明等资料,为耗用量举证做好准备。
--【关于印刷线路板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内销征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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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维高级财税顾问,国家注册会计师,国家注册税务师,担任外资企业CFO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财税管理实战经验,尤其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成
本管理、财务管理、税务规划、ERP统筹、企业转型等。成功开发《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技巧》、《所得税同期资料制度讲解与技巧》、《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成本比对模型》等课程。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百思维点评】2010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2号令,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办法。内容提要如下:
  1) 未超过规定销售额以及新办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只要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和进项税。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
  2) 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权力机关是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3)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 年应税销售额达标的,必须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销售按照17%征税,不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征税。
  5) 小型商贸企业仍然采取了辅导期管理方式。但是如何定义小型商贸企业,没有明确。
  6)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实施。
  【百思维提醒】增值税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增税人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的性质,一般纳税人制度有利于税负公平。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全文】
>>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10]19号]
  【百思维点评】2010年2月20日家税务总局印发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10]19号],此办法旨在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 仅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外商代表处,外商代表处有单独规定。
  2) 要求非居民企业健全会计账簿,不健全的采取核定征收办法。
  3) 明确了核定征收办法的最低和最高利润率,总体而言比较偏高。从事管理服务的居然达到了50%。而且赋予主管税务机关利润率裁量权。
  4) 提供劳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非居民企业具有举证责任,划分境内外收入,否则,全部视为境内收入。即使采取了核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认为所得税额与承担的功能和风险不一致,仍然有调整权。
  5) 从发布之日起,即2月20日起实施。
  【百思维提醒】本办法针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非常细腻的规定,可操作性强,且税务机关被赋予了较大的裁量权。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判断的标准是两种征收方式的成本差异。利润率偏低的,应尽量争取查账征收。
--【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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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第188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百思维点评】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88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此规定对简单案件的定义、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方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简单案件的定义: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
  2)简单案件的适用范围:
  (1)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2)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3)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
  (4)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3)行政处罚方式:
  (1)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告知单交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签收。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简单案件,可以不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
  (2)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海关应当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以内制发行政处罚决定。
  【百思维提醒】此公告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企业或个人留意海关的行政处罚条例的变化,以利能够保障自己切身的权益。
  附:1、《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
    2、《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全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百思维点评】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87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原2005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3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告对报关员考试人员的资质、考试方式、报关员的资格证注册以及考试违纪、作弊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与原海关总署135号公告相比:新公告特别是对报关员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定义,并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第187号令 全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对外公布了
      《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百思维点评】2010年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对外公布了《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Ⅰ)》,明确了72个商品税目适用于本商品归类决定。
  附件:《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百思维提醒】请广大进出口企业认真核对该商品税目,若在此范围内,即日起请按照规定中的税则号进行申报,以免对正常的通关工作带来影响。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 全文】
  哲理故事  
【真正的原谅】
  有一次,发明大王爱迪生和他的助手们制作了一个电灯泡。那是他们辛苦工作了一天一夜的劳动成果。
  随后,爱迪生让一名年轻学徒将这个灯泡拿到楼上另一个实验室。这名学徒从爱迪生手里接过灯泡,小心翼翼地一步一步走上楼梯,生怕手里的这个新玩意儿滑落。但他越是这样想,心里就越紧张,手也禁不住哆嗦起来,当走到楼梯顶端时,灯泡最终还是掉在了地上。
  爱迪生没有责备这名学徒。过了几天,爱迪生和助手们又用一天一夜的时间制作出一个电灯泡。做完后,还得有人把灯泡送到楼上去。爱迪生连考虑都没考虑,就将它交给了那名先前将灯泡掉在地上的学徒。这一次,这个学徒安安稳稳地把灯泡拿到了楼上。
  事后,有人问爱迪生:“原谅他就够了,何必再把灯泡交给他拿呢?万一又摔在地上怎么办?”爱迪生回答:“原谅不是光嘴巴说说的,而是要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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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外经贸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台务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唯一指定关务顾问单位 ● 2003年至今连续蝉联黄埔海关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 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了CMMI国际软件开发管理体系认证 ● MICROSOFT公司渠道合作商● ORACLE公司全球OPN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