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   繁体版  
(+86)0769-86228899/86223399  今天是:
推荐 打印
 
新闻动态
2010年  (31)
2009年  (81)
2008年  (31)
2007年  (4)
06年及以前  (3)
 
 
首页新闻动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盛通公司侵犯百思维公司著作权成立
发布日期: 2009-11-11

         2009年9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就百思维公司诉新盛通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新盛通公司抄袭百思维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已侵犯百思维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至此,纷扰百思维公司一年多的侵权案件宣告最终结束,百思维公司先后赢得东莞中院一审判决和广东高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者最终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由于著作权侵权案件本身具有取证难度大,知识技术要求高,损失数额难于判断的特性,再加上新盛通公司在诉讼期间不断提出干扰案件正常审理的证明材料,导致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过程跌宕起伏,耗时很长。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百思维公司本着捍卫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坚强信念,不断地针对新盛通公司提出的种种辩解理由和虚假材料,排除万难,多方收集证据,逐一批驳对方提出的种种混淆事实和材料的观点。咨询专家,走访客户,寻找证人证言,确保百思维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强有力的证据链。虽然过程曲折,一时间也令众多关心百思维发展的机构和企业陷入迷局,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东莞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拨开重重迷雾,去伪存真,最终使案件事实真相大白。据此作出新盛通公司侵权成立的正确判决,维护了百思维公司依法所享有的著作权。

         值此终审判决结果出台之际,百思维公司谨向敢于维护正义、打击侵权行为,给我们提供许多无私帮助、出庭作证的客户和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一直关心和支持百思维发展的各位领导、友好合作机构,以及众多支持百思维的企业朋友们,郑重宣告终审判决结果,并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本着技术领先,服务一流,诚信为本的理念,以专业的团队,专注研究关务领域最新最前沿,不断开发最新最优产品,总结经验,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确保百思维公司成为您最信赖的关务管理顾问专家。
案件经过回放:
2008年8月,在新盛通公司一再侵犯百思维公司著作权,用于谋取商业利益,且对百思维造成现实损失的情况下,百思维公司忍无可忍,向东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盛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09年4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盛通公司侵犯百思维公司著作权行为成立,应当停止侵权,并向百思维公司赔偿损失;
2009年4月,新盛通公司不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进行审理;
2009年9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新盛通公司侵犯百思维公司著作权成立,终审判决驳回新盛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百思维年末开展《海关帐实战训练营》课程
《东莞日报》11月9日《有蓓无忧》专栏文章发布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 法律条款 | 网站地图        服务热线:(+86)0769-86228899/86223399       粤ICP备06067933号
    ©2009 百思维公司版权所有 总部地址:中国广东东莞南城区莞太路21号美佳大厦第六、七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业务联系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