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1.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1)。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见附表2)。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施海关核查管理。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3)。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4)。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老挝等东南亚3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5)。
二、出口关税调整
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6)。其他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三、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国生产和贸易实际,对我国税则税目进行相应转换(见附表7),并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8),经转换和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税目总数为8194个。
四、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表7、8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1.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
2.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4-1 4-2 4-3 4-4 4-5 4-6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 5-1 5-2
6.出口商品税率表
7.2011-2012税则转版对应表 7-1 7-2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百思维提醒】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主要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的调整;
二、税则税目(商品编码)的调整,此次调整增加税目66项,修改译文21项,删除税目2项(85183010蓝牙耳机、29419051 7-氨基头孢烷酸);
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参照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附件8),核对本企业“备案资料库”及“在执行手册”中的商品编码、名称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请做好变更前的准备,待新税目正式实施后立即进行变更。如您对2012新税则调整相关业务还有疑问,欢迎随时拨打百思维服务热线0769-22468671,将由专业顾问为您做详细解答。
[——海关总署2011年第79号公告发布《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