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30期 2011年< 9月14日-9月24日 > 第34期
第129期第128期第127期第126期第125期第124期更多>>
本期重要资讯专家解析 > 更多
-------------------------------------------------------------------------------------------------------------

    【百思维点评】
     备受企业关注的进口设备“先征后返”政策有了最新动向,2011年8月31日,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商办资函[2011]979号),决定对2002年至2007年的部分进口设备已征税部分进行返还,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退税的条件
     1、在2002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设立或增资,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
     2、产品必须100%出口,深加工结转不享受;
     3、设备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进口;
     4、通过商务、海关、国税、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二、核查的流程及时间要求
     1、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011年以前核查期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及申请退税企业缴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随附光盘)报送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加盖当地海关、国税局、财政专员办印章的核查表反馈给企业三份,同时将准予退税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商务部,并将汇总表抄送当地相关部门;
     3、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企业,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进口设备所征税款的返还手续。
     三、根据商资发[2006]第1号文件的规定,调查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为:
     1、2002年10月1日前已设立并已投产,2002年10月1日后需继续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产品全部出口企业”,调查期限为2002年10月1日起至企业投产后5年止。企业投产时,尚未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进口设备的调查期限,为该进口设备实际投入生产使用之日后5年止。
     2、2002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但尚未投产,2002年10月1日后需继续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产品全部出口企业”,调查期限为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公历年度5年。如投产之日在当年9月1日以后的,核查期限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计算。
     3、2002年10月1日以前设立,2002年10月1日以后不再进口设备的“产品全部出口企业”,调查期限为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企业投产5年止。
     四、返还时间及标准
     核查一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20%;核查两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40%;依此类推,5年内将已征税款全部返还给企业。


     【业务背景】
     2002年9月,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经核查后如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该政策执行至2007年12月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了2007年第42号文件,自2007年12月1日起,“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免税或先征后返政策。
   

    【百思维提醒】
    针对设备“先征后返”的问题,近年来部分企业一直非常关注,期间也于政府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但由于存在诸多方面的原因,已征税款至今未返还给企业。此次[2011]979号的发布,是政府各部门积极推进“先征后返”政策有效落实的具体举措。
    符合上述退税条件的企业,应抓住此次税款返还的时机,认真查看相关文件,确认本企业所属调查期限的时间范围,同时按要求准备调查期限内的相关资料,主动联系商务、海关等部门,尽快办理具体的退税手续,享受国家税收返还的优惠措施。


[—— "先征后返"进口设备(2002年至2007年)开始退税了! 全文]

>> 访问百思维网站
专家文章 > 更多

《简便外发加工审批有助于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百思维总经理:张蓓
    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要大力推进外发加工业务的发展。过去由于海关监管严格,每一次外发加工都要进行一次申报,审批程序繁琐,加工贸易企业即使有一些外发的业务,也很少到海关办理备案。如果不到海关申报备案,又构成违规。因此,很多企业偷偷地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同时,又尽量减少外发加工业务,不利于企业产业链的延伸。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文虽然放宽了对外发加工的限制,取消了不能整个订单外发、不能主要工序外发的规定。可企业在实际运作时到海关备案的外发订单数量依然不大,究其原因依然是程序不简便。如果企业一个月内向同一个承揽企业外发十多笔业务,也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在一个月内跑十多次海关,办理十多次外发加工备案手续,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如果按照文件规定,“对外发加工的保税货物总量超出主管商务部门核定的企年生产能力的50%以上或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企业应使用外发系统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很多企业又以为使用了外发系统,海关更容易下厂核查,所以也就不敢备案。如果有外发加工业务而不备案,企业是存在经营风险的,一旦海关核查,正好外发的货物没有收回来,出现保税货物数量短少,造成企业私自移动保税货物,构成违规。
    这一影响外发加工业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市政府与黄埔海关 ......
                                > 更多
本期点评专家
 

杨东升

郑少文

樊芸
百思维新闻 > 更多

    加工贸易企业报关日常最多的工作就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在每天频繁的进出口报关中,除需制作报关单外,还需要制作打印发票,装箱单,载货清单等随附资料,如没有软件规范报关资料制作打印协助报关,那么会使得企业进出口效率大大的降低,提升企业通关风险,从而影响企业货物的正常进出口。针对上述情况,百思维软件能根据海关规范要求,制作了进出口报关所需打印的资料,从而帮助企业快速安全打印进出口报关所需单证,现实快速通关。 ......

    <详情请点击,内附截图>

【海关资讯】        
>> 更多
【财税资讯】         
>> 更多
【外经资讯】         
>> 更多
【其他资讯】         
>> 更多

百思维关务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关务管理服务。旗下公司包括:广东百思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百思维软件有限公司、佛山市百思维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百思维关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百思维(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现有资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双软认证企业 ● 国家科创基金立项单位 ● 中国电子口岸技术合作单位 ● 黄埔海关技术合作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合作单位● 东莞市外经贸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台务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唯一指定关务顾问单位 ● 2003年至今连续蝉联黄埔海关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了CMMI国际软件开发管理体系认证 ● MICROSOFT公司渠道合作商● ORACLE公司全球OPN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