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
2011年8月10日,为规范企业申报行为,蛇口海关发布通知,根据深圳海关审单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制定了《税号85177030项下手机专用液晶屏商品申报要求》、《税号85177030项下手机主板商品申报要求》、《税号90139020项下(大片)“液晶屏用玻璃基板”商品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附件1. 税号85177030项下手机专用液晶屏商品申报要求
NO. |
申报栏目 |
申报规范 |
一 |
“商品名称”栏目 |
尺寸、品名、手机专用 |
二 |
“规格型号”栏目 |
品牌、型号、规格、专用手机品牌及型号 |
三 |
“申报数量”栏目 |
个 |
四 |
“法定数量”栏目
“申报价格”栏目 |
千克
单价 |
五 |
“备注”栏目 |
液晶类型,是否带触摸功能,配置及接口情况等。 |
示例: |
“商品名称”:2.3英寸手机专用液晶屏。
“规格型号”:TIANMA牌,TM023KDZ06 ,专用于TELME牌C135型号手机。
“申报数量”:7658个,“法定数量”:135千克。
“申报单位”:个。
“申报价格”:USD4.1。
“备注”:TFT彩色屏,非触摸,含背光模组,不带解码板、视频接口、驱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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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3 [点击查看]
【百思维提醒】
凡进出口85177030项下手机专用液晶屏、85177030项下手机主板、90139020项下(大片)液晶屏用玻璃基板的进出口企业,请注意按照规范申报通知进行申报,以免因不懂规范内容而在申报环节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蛇口海关关于加强部分税号商品申报规范工作的通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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