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
2011年9月30日,东莞市外经贸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镇街外经做好产品出口情况核查工作。这是东莞市政府对2011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办资函[2011]979号,《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的具体落实,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2002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设立或增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和汇总。
二、企业需递交的申请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在2011年以前核查期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有附表);
3、企业申请退税情况统计表(有附表);
4、企业在2002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设立或增资的批文复印件;
5、企业产品涉及的进出口报关单原件。
三、申请的时间:
2011年10月13日17:00前,由于这是市外经贸局要求各镇外经局(办)提交资料的时间,因此,企业还要再提前一些递交申请。
【百思维提醒】
由于要求上报的时间很紧,请符合条件属于名单内的企业,尽快准备相关资料递交到镇外经局(办)。即使未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企业,也请将资料准备后尽快上报,以免对日后的设备退税造成影响。对于未全部直接出口的企业,也可以写一个情况说明,以利管理机构酌情处理。
注:2002年10月1日到2007年11月30日设立或增资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名单
[——“先征后返”进口设备退税开始上报资料了!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