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11月14日 总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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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明确保税港区等四区域进口减免税货物有关问题
>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通过预验收
>   长安办事处将推广电子关锁
>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升级
《有蓓无忧》关务专栏文章
>  企业五招做好自查申报
>  自查申报避险机会来了
>  外资企业对“边角料”的处理随意不得
 ‘库存短少’被处罚带来的启示
 外商企业亟需关务顾问
>  企业要读懂海关内销政策
>  消费型增值税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
>  一单业务是如何导致三家企业同时违规的
 经济低潮期企业如何做好关务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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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通过预验收
【百思维点评】2009年11月10日,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顺利通过了由黄埔海关、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组成的联合预验收工作组的预验收,18项考核指标中有16项合格,另外2项基本合格。12月底,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将正式投入使用。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运用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在与虎门港5号、6号泊位之间,通过RFID射频识别技术形成海关监管的电子走廊,替代物理围网实现对两个封闭监管区间运转货物的实时监测。此外,保税物流中心公共服务区还配套海关监控系统,配备卡口智能系统、地磅、围网红外对射摄像头等监控配套设施。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投入使用后,将有效解决企业‘境外一日游’问题,通过采用‘入区即退税政策’,帮助国内客户实现‘非离境退税’,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通过预验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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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明确保税港区等四区域进口减免税货物有关问题
【百思维点评】为规范和统一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保税区(以下统称四区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管理,日前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从境外进入四区域并享受减免税的货物,按照《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总署179号令)的有关规定,在监管年限内实施监管,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境放行之日起计算;
  二、四区域进口减免税货物,均按照加工贸易D手册管理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自11月3日起,四区域进口属于国务院规定一律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详见海关总署2008年65号公告)和汽车应照章征税,不予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
  四、在本通知下发前,四区域进口减免税货物如按照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方式管理的,无需调整为加工贸易D手册管理,货物在达到监管年限后可解除监管。
--【海关总署明确保税港区等四区域进口减免税货物有关问题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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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0号 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公告
>  转型升级不进则退
 海关总署:10月出口1107.6亿美元 我国出口值连续4个月超千亿美元
 打造亚洲物流中心 货物通关再提速
>  拱北海关关于推广应用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的公告(2009年第7号)
>  因地制宜巧推广 网上支付成主流运作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1号
 
>>  长安办事处将推广电子关锁
【百思维点评】2009年11月6日,长安办事处发布2009年第18号通告,根据《黄埔海关电子关锁推广方案》、《监管通关处关于推动卡口系统电子关锁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从2009年11月18日起,长安办事处将启动长安车检场至深圳盐田转关线路应用电子关锁的卡口联网。具体操作如下:
  一、车次确认
  根据通告要求,11月18日开始,从长安车检场(代码5213)转关出口至深圳大鹏海关盐田国际码头(代码5316)且报关单的运输方式栏申报为“江海运输”的车辆,须使用电子关锁。司机纸第一联仍须交至通关科,但无需盖章。网上车次确认时,必须勾选使用电子关锁并录入电子关锁号码、通关卡(“司机IC卡”)号,否则系统不予完成车次确认。
  二、车辆进出场操作流程
  (一)车辆进场操作流程
  1、车辆入场前,司机务必先锁上电子关锁再进场(挂在铅封的位置),无须另外再加铅封。入场时匀速驶入进口通道的地磅。
  2、待车辆完全进入地磅后,司机通过刷通关卡(“司机IC卡”)进场。
  3、系统读取数据后,将在通道的显示窗口提示车辆信息。提示信息为“离场通道验放”的,司机可直接将车辆开往出场通道验放。提示信息为“请到待处理区”、“请到查验区”的,司机根据提示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车辆出场操作流程
  1、.车辆被允许离场后,驶入出场通道配合武警核封。
  2、车辆驶入出场通道后,司机通过刷通关卡(“司机IC卡”)出场。
  3、系统读取数据后,将在通道的显示窗口提示车辆信息。提示信息为“转关操作成功”的,司机驾车离场。提示信息为“未施封禁出场”、“转关操作失败”等非正常放行提示的,请立即与海关或在场武警工作人员联系,在办妥相关手续并被允许离场后方可驾车离场。
  三、无电子关锁的处理
  对于未勾选使用电子关锁并录入电子关锁锁号的转关单,系统将无法进行车次确认操作。司机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一)电子关锁供应商在深圳梅林海关设有电子关锁申领点,运输公司可办理相关领锁手续。
  (二)到通道监管科申请此承运车次解除车次确认的电子关锁限制,解除控制之后,再进行车次确认即可。解除控制仅在许可的次数内有效。
  四、到达深圳盐田国际码头的操作
  到达深圳盐田国际码头后,请走e通道(B闸),使用通关卡过关;过关后请立即取下电子关锁保管好(保持开锁状态,节省用电),免司机本海关批注盖章。
百思维提醒:因电子关锁的推行应用,2009年11月18日开始,企业如有从长安车检场转关至深圳大鹏海关盐田国际码头的货物,(代码5316)且报关单的运输方式栏申报为“江海运输”的车辆,请按照以上文中所述的海关电子关锁操作指引进行通关,并请尽快到海关办理电子关锁相关手续。如有相关疑问,企业可在11月9日-21日期间至长安办车检场,咨询电子关锁供应商。
  相关咨询电话: 黄埔海关驻长安办事处通道监管科:0769-22007105; 深圳大鹏海关(盐田)物流监控二科:0755-84395084/84395083; 电子关锁供应商广州朗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24小时热线:020-89883988/4007008368,0755-29838066/29838033(深圳宝安区龙华民康路1号华南国际物流中心综合服务楼218室); 通关卡供应商航通智能交通有限公司,7×24小时热线: 0755-86185119/13570892242;
--【长安办事处将推广电子关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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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盛通公司侵犯百思维公司著作权成立
百思维开展外经局联网监管平台上线培训——望牛墩、中堂
百思维开展外经局联网监管平台上线培训——莞城、洪梅
11月9日 《东莞日报》-《有蓓无忧》专栏文章发布
>  11月6日 市外经贸局电子审批系统培训工作正式开始
11月2日 《东莞日报》-《有蓓无忧》专栏文章发布
10月30日 《企业如何开展自查申报》凤岗专场结束
>  10月27日 中国海关总署等网站转载张总文章
 本期哲理故事
 佛像与阶石的对话
  夜深人静,寺庙里的两块石头在小声交谈。
  铺在地上当台阶的一块石头向被雕成佛像的另一块石头抱怨说:"咱俩从一座山来,瞧你现在多风光,每天都有那么多人跪在你脚下顶礼膜拜。我怎么那么倒霉,每天被人踩来踩去。"
  被雕成佛像的那块石头略一沉思,慢悠悠地说:"老兄,别忘了,进这座庙时,你只挨了四刀,我可是挨过千万刀呀!"
  石头如人。纵观古今中外,遍阅典籍史册,那些有大成就、大功德、大名声、大造化的成功人士,哪一个不是吃尽千辛万苦,受尽百般磨难,最后才能修成正果,成名成家?
  《红楼梦》第八十二回里,袭人开导宝玉说:"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貌不惊人的小丫头嘴里,也有千古真理!大千世界,芸芸众生,谁都渴望人生辉煌,成名成家。
  可你得先问问自己,你做好了"千刀万剐"的思想准备了吗,你能忍受住那深创剧痛的"千刀万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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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升级
【百思维点评】2009年9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对广东省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部分功能发生了变更。针对变更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稽核结果为缺联、不符,纳税人确认不存在采集错误仍要求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90天内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并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再次稽核比对。
  二、稽核结果通知书导出从过去定期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改变为系统每月1日自动导出上月所有缴款书均有最终比对结果的企业的稽核结果通知书;每月14日前允许企业实时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对于以前月份报送在当月下载日前已产生相符稽核结果的数据,在当月一并进行抵扣;每月14日系统自动批量导出其余所有稽核结果通知书。
  百思维提醒:广东省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已经升级,企业如需查看稽核结果通知书,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查看上月缴款书的稽核结果,同时在每月14日前可自行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升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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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的补充通知
【百思维点评】自2008年10月东莞市实施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以来,企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调动银行机构等信贷组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增强融资支持计划的实际执行效果,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东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过研究,就进一步实施融资支持计划进行补充通知。
  一、将融资支持计划的扶持对象,扩展到全市重点商贸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业服务名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东莞市商贸龙头企业、东莞市民营企业50强、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2、承接国家、省、市重点推进和支持商贸项目的企业;
  3、发展和应用新型商贸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的企业;
  4、承接国家、省、市重点推进和支持现代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的企业;
  5、提供信息传输、数字内容、现代信息技术等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6、符合东莞市外资产业发展导向,设立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研发机构、投资性公司、服务外包公司,或从事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服务业,且上年度联合年检合格的企业;
  7、提供科技咨询、科技研发、科技转化、科技资源等科技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8、被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企业;
  9、经银行机构推荐或企业自主申请、镇(街)政府同意推荐,市经贸局或市外经贸局复核认可的企业。
  二、取消《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二条第一款中“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限制,即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定义更新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
  三、将票据融资(票据贴现)纳入政府贴息范畴。
  四、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纳入政府贴息范畴。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以实际发生额逐笔计算,按贴息比例折合年利率2%的标准执行。
  五、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并在市财政局、受托代理机构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参与东莞市的融资支持计划。
  六、注册地设在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经与市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可参与我市的融资支持计划。
  七、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重点商贸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从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新增贷款支持,及在注册地设在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实际贷款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新增贷款支持,可在与我市银行机构合并计算实际新增贷款支持的基础上,享受相应的贷款贴息。
  八、延长贷款贴息计划的实施期限。融资支持计划中的贷款贴息计划实施期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止,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仍不得超过50万元的标准。

  《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十四条对贴息期限的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实施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的补充通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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