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维点评】2009年10月22日,黄埔海关发布2009年第3号公告,就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关于不作价设备的出资。作为出资的不作价设备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的申报金额不得高于原进口时的申报价格,可以以减免税的方式转入法人企业并计入法人企业的投资总额; 2、关于不作价设备的监管年限。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按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综合业务部门一次性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征免税证明》审批手续; 3、关于申请备案时的电脑录入及内容。应通过《减免税管理系统》预录入进行减免税备案电子数据申报,录入项目填写要求: |
| 栏 位 |
填写要求 |
| 海关注册编号 |
外资注册海关编号; |
| 企业名称 |
升级转型后企业全称; |
| 立项日期与开始日期 |
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批准文件日期; |
| 结束日期与执行年限 |
2011年6月30日; |
| 项目性质(代码) |
分别按企业性质(合资、合作、独资)选择录入A、B、C; |
| 投资总额 |
一次性出资总额; |
| 币制 |
出资计算币制; |
| 用汇额度及减免税额度(美元) |
按设备清单金额与批文金额确定; |
| 征免性质(代码) |
国批减免898; |
| 项目批文号 |
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批准文件编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企业办理海关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
| 申请人所在地 |
企业注册地址; |
| 清单录入 |
税则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总价、币制等; |
|
4、关于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单证材料: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资法人企业批准文件及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设备清单应与原进口报关单一致,不得变更;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备核,留存签章“与原件相符”复印件); (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及原进口报关单(需提交原件备核,留存签章“与原件相符”复印件); (5)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设备资料等。 5、关于申请《征免税证明》的填写及所需资料。申报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监管方式为减免设备结转(代码0500),《征免税证明》备注栏应注明“来料加工厂转型,转自某编号D手册,原进口日期”,并提交以下单证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资料;
(3)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关于结转报关单的填写及核销手续的办理。外资法人企业和来料加工厂按现行规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报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来料加工厂凭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报关单到原备案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手续。 |
百思维提醒:黄埔海关2009年第3号公告是对2009年9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2009年第62号公告,关于“就地转型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相关问题的具体操作实施指引,它让长期困扰来料转三资不作价设备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加速企业来料转三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百思维特别提醒企业,目前来料转三资不作价设备的政策期限为2009-7-1~2011-6-30,请需要转型的三来一补企业,尽快在政策期内迅速办理转型手续,以免错失良机。 |
| --【黄埔海关公告2009年第3号公告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