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A类企业适用黄埔海关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见附件2)等申请资料;
3)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签订《担保书》,领取《企业适用黄埔海关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担保验放通知》,见附件3);
3、非黄埔海关注册的AA类企业,申请资格需提供资料:
1)向进口地海关通关部门提供与所在地直属海关签订的《担保书》(正本、复印件)
2)《AA类企业适用黄埔海关担保验放通关程序备案申请表》(见附件4)等资料,领取《担保验放通知》。
(二)通关流程:
1、首次办理“担保验放”:应向现场海关通关部门提交黄埔海关关税处出具的《担保验放通知》(企业留存联)正本及复印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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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申报:企业应通过QP系统向海关正式申报进口。收到海关回执后,选择打印《进口货物报关单(担保放行联)》(以下简称《担保放行联》,格式与报关单相同,右上角打印有“担保放行联”字样)《担保放行联》: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印章,直接到现场海关通关部门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三)期限规定:
1、担保验放通关方式的企业,应在接到海关递单通知后10日内向海关补充提交单证、资料;
2、同时,海关计征税款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缴款人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 日起15日内缴交税款;
3、特殊情况逾期递单并办理海关手续:事先申请经核准后,最长期限为30日。
(四)涉证管理:
属于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将《担保放行联》及纸质许可证件交纳税地海关通关部门人员验核后,才可办理担保验放手续。需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无法提供的,不允许进行担保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