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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维提醒:据悉,8月份以来,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对辖区7家暂缓下调管理类别的企业实施提醒。被提醒企业设定为3个月整改期和6个月考察期,要求企业进行相应制度建设并指导企业撰写整改报告,教育辅导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注重与地方政府外经部门联系配合,加大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提醒制度的宣传,提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意识。
这种根据企业不同情形,对提醒制度采取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为单元制发提醒通知书,建立起与被提醒企业的互动机制,得到了企业一致认同和好评,同时也为完善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后续工作机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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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 |
【百思维点评】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生成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的功能,并发布了国税函〔2009〕448号,对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本次业务提醒内容包括:
(一)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
(二)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
(三) 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 |
(四)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
(五)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六)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通知还特别说明:以上提醒信息,各地税务部门可通过短信平台、电话、电子邮件、U盘等方式及时通知出口退税企业,但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
百思维建议:广大企业可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退税提醒业务申请,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发生。争取早日享受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带来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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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09〕448号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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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 |
【百思维点评】2009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函〔2009〕470号,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点企业申报办理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税务机关受理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不再对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审核,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跳过;
(三)对属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试点企业,税务机关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如有必要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可根据《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请银行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结算的数据、资料,以供对比分析使用。
(四)目前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机制,将尽快把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关数据清分各地,用于出口退税预警评估使用。
通知最后强调,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同时要加强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预警评估工作,严防骗税发生。 |
| --【国税函[2009]470号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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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70%的出口机电产品实行全额退税 |
| 【百思维点评】经过连续上调出口退税率,机电产品成为了出口全额退税最多的商品。在海关税则目录上,机电产品共有约2500个税号的商品,已实现出口全额退税的有1771个税号商品,约占70%。目前,在我国总计13000多个税号的出口商品中,已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我国现在综合退税率已升至13.5%, |
| --【我国70%的出口机电产品实行全额退税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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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160号 |
【百思维点评】日前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对申请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专项资金采取支持的三种方式;资金审核及拨付要求及监督管理的方法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办法的出台,为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注:根据办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
(一)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
(三)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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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企[2009]160号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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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高新企业已享受所得税优惠 |
【百思维点评】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5541家企业通过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2008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已顺利享受到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北京市还在全国率先推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政策,北京市已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约3800家,先后认定2863个产品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订单总额达到24.1亿元。广东省目前也发布了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名单,共有119项产品被认定,电子信息类产品仅有2家企业入选,百思维 “外商投资企业关务物流一体化系统”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关务管理类产品。
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进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获得政府采购资格,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同时在招投标时获得相应优惠;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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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认定高新企业已享受所得税优惠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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