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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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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维点评】2009年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09年第51号公告及[海关总署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推广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这是海关总署继2008年4月开始实施168号公告,即最新外发加工管理办法后,再次对外发加工管理的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与168号公告及原暂行办法不同之处:
1)、要求外发加工的保税货物总量超出主管商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生产能力的50%以上或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企业应使用外发系统办理海关相关手续。
2)、申请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在 |
《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全部工序外发加工”字样。
3)、 每批货物收发货后录入系统时间,由原来规定的“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企业分别需在收送货后的24小时、72小时内发送电子数据”。更改为:‘所有类型企业分别在每批实际收发货后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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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第51号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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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思维提醒: |
1)海关总署2009(51)号公告发布,说明外发加工试点工作已到一定阶段,外发加工新模式的实行将全面启动。新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对外发加工业务的申请更便捷、更符合企业实际运作需求。后续,关于最新外发加工的具体实施及最新动态,百思维将第一时间告知大家。请关注百思维外发加工相关业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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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第184号令 |
| 【百思维点评】2009年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 |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将要求限期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限期内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一)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因无法查明纳税义务人账户、存款数额等情形不能实施暂停支付措施的,应当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未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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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相应税款或经批准依法变卖所扣压货物或财产,变卖所得不足抵扣相应税款的,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抵缴税款的差额部分;
2、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依次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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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184号令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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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 |
【百思维点评】为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2009年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函[2009]432号《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 |
二、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退税手续。
三、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 |
| --【国税函[2009]432号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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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公司通过一般贸易低报价格走私被罚1147万 |
| 【百思维点评】 最近,深圳海关加强了对价格瞒骗走私活动的打击。深圳益×公司自2003年成立至2008年4月,对肥料等低价商品按海关认可的价格调高申报价格,却对其代理进口的农用物资中价格较高的农药等货物,采取伪造合同、发票等方式,以低于真实成交价格5%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先后从文锦渡、大鹏等口岸低瞒报价格走私进口泥炭土641吨、农药315吨,查实案值人民币8359万元,涉嫌偷逃税款1225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及主要成员陈某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4个月,公司被判处罚金1147.5万元。 |
| 【百思维提醒】随着近年来海关打私的高压态势以及海关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价格瞒骗走私导致海关应征税款流失,直接侵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冲击了守法企业的经营活动,侵害了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海关打击走私的重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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