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3号 |
一、为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管理, 2009年7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2009年第43号公告,对台帐联网管理试点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1、企业在首次办理台帐开设手续时,应向银行办理台帐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设立手续。企业在申请电子化手册备案时,应在海关手册录入环节选择拟开设台帐账户的银行,并持相关材料至所选择的银行办理台帐账户设立手续; 2、银行与海关间采用台帐联网管理模式后,在有关业务流程不变的同时,企业勿需再往返于海关与银行之间传递单证,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均实现网上传输。
二、接北京中国电子口岸通知,为配合海关总署2009年第43号公告的执行,海关将于2009年8月3日晚上对电子化手册程序进行升级。升级的主要内容为: 1、通关备案中(INVEST_MODE)字段含义在无纸化手册时由原来的“投资方式”变更为“台帐银行”; 2、此栏位填写内容为选择手册的台帐银行代码:0-纸质台帐;1-中国银行;2-工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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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思维提醒各企业客户: |
1)选用百思维电子化手册系统进行电子化手册申报的企业,请登陆百思维指定网站进行程序更新升级。
有不清楚之处,请拨打百思维客服热线:0769-86223399
2)从2009年8月4开始,不管是使用百思维电子化手册系统,还是选用QuickPass系统申报的企业,凡新备案的电子化手册,电子录入申报时,需注意在“台帐银行”栏位填写手册的台帐银行代码。不得为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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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检”模式效应突出 |
【百思维点评】深圳湾口岸是全国唯一实行“一地两检”的口岸,“一地两检” 模式所带来的良好通关效应已逐渐显现出来。越来越多的旅客和车辆选择从深圳湾口岸出入境。
作为连接香港与内地的又一条“黄金通道”,深圳湾口岸自07年7月1日开通运作以来,2年内共监管进出境旅客2831.2万人次,日均3.88万人次;客运车辆300.15万辆次,日均4112辆次。 名词解释:“一地两检”就是联合办公、各行其事。是由双方海关在同一地点、同时联合执行出入境检查,实行“一站式”检查,两地海关独立运作,互不隶属,双方口岸单位在同一地点,按各自查验标准,共同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货物实行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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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关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2009年第2号) |
【百思维点评】2009年8月1日开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将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该保税港区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1.174平方公里,包括深圳招商局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全部用地,妈湾港5、6、7号泊位及堆场。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关区代码为“5349”,关区全称“深圳前海湾保税港
区”,简称“深关前海”。 需要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办理业务的企业应注意,从09年8月1日开始,妈湾港5、6、7号泊位对应关区代码由“5304”变更为“5349”。 业务咨询电话:0755-8439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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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海关近日发出对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企业核销时进行盘点核查的通知 |
【百思维点评】据悉,长安海关近日发出了对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企业核销时进行盘点核查的通知,并要求在8月7日前全部完成。百思维公司根据7月辅导东莞海关联网监管企业报送盘点核查的经验,提醒长安海关企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近日可到核销部门申请调整电子账册核销周期与企业盘点日期一致; 2、盘点前15日内需书面报告,并附企业盘点流程、法人代表签名的《反馈表》,通知海关进行盘点核查; 3、企业在核查前必须反馈内销征税、外发加工备案、厂外设仓备案、深加工结转办结情况; 4、盘点当天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库存料件、半成品(含在产品)、成品数量、金额及所占库存比重,海关在现场需拷贝两份ERP库存数据,转厂收送货情况; 5、企业在下一周期核销时必须提供上一周期盘点核查处理结果。 6、如果企业在准备过程中遇到困难,可直接与百思维公司顾问进行联系,百思维可提供专业的盘点核查前期辅导。
电话:0769-22387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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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 |
【百思维点评】为进一步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了国
税函{2009}363号,对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进行说明。
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企业如出现亏损,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强化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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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48号 |
【百思维点评】日前,财政部下发财关税[2009]48号通知,就来料加工企业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转型为三资企业的税费问题进行说明。
一、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09年6月30号前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在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不作价设备转入法人企业,免征关税、增值税,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二、08年12月31前备案但在09年7月1日后进口,或09年1月1后备案的不作价设备,以设备出资转入法人企业,除鼓励类项目或中西部外,一律照章补征关税。
专家解释:根据海关总署103号令,及上述通知内容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备案变更的,需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关税。但进口后如需以设备出资再转入法人企业的,则需要补征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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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海关缴款书抵扣不再办理延期申报 |
【百思维点评】据悉,为避免纳税人出现海关缴款书滞留、缺联及不符情形,造成无法抵扣的情况,从8月1日起,国税部门将不再办理稽核期延长和延期申报手续。
国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改变以往的数据采集及缴款习惯,尽量在每月25日前采集海关缴款书数据,并按要求完整规范采集海关缴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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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全力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百思维点评】为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帮助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广东省工商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全力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三来一补”企业除可转型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外,允许其转型登记为内资公司(企业)法人,并享受转型升级的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二、允许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时先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再办相关前置审批许可手续; |
三、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时不中断经营,在一年内未能办理好相关审批许可文件变更、原 “三来一补”企业注销等手续的,经申请可延期一年; 四、 允许转型登记后的“三来一补”企业沿用原名称,保护其品牌转型登记为公司制企业的,可直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如“东莞万宝服装加工厂”转型登记时,名称可核定为“东莞万宝服装加工厂有限公司”;转型登记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原企业名称可保留不变。 五、放宽“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的出资限制,降低转型成本。
允许企业在二年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放宽首期出资限制,允许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放宽出资方式限制,货币和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六、简化“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没有扩建、改建的,允许其沿用原已取得的消防、环保等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审批文件;原已提交住所证明,且企业转型登记后住所未发生变化的,免予提交住所权属证明文件(上述有关文件已过期失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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