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主題:如何正確審核和報送2008年度海關帳簿及當前形勢下企業的風險控制

講座時間:2009年4月10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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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3月21日  總第9期
百思維公司資質及榮譽:國家高新科技企業、國家科創基金立項單位、國家雙軟認證企業、中國電子口岸技術合作單位、黃埔海關技術合作單位、廣州海關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市外經貿局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市台務局技術合作單位、東莞外商協會唯一指定關務顧問單位、2003-2008連續六年黃埔海關市場佔有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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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3月9日,長安海關發佈09年第6號公告,要求關區內企業在3月30日前報送《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這是總署179號令出臺後,長安海關首次要求企業報送減免稅貨物的使用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署令〔2008〕179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關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即外資企業進口減免稅設備在海關監管期限內的使用狀況)。減免稅申請人未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向海關報告其減免稅貨物狀況,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的,海關不予受理。現要求企業於2009年3月底前將《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格式見附件)交于長安辦事處綜合業務科。

――資訊來源:長安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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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3月16日,東莞海關對關區內4月18日到核銷期的369本手冊、截止3月16日超期未報核的58本手冊進行提醒。

根據《海關總署、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加工貿易逾期未核銷手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6〕402號)的有關規定,我關將進一步規範加工貿易手冊核銷工作;現予以公佈(2009.04.12-2009.04.18)到期核銷的紙質手冊名單、(2009.04.12-2009.04.18)到期核銷的電子化手冊名單、截至3月16日超有效期尚未報核的紙質及電子化手冊名單,以提醒各企業及時報核。

各企業應當在手冊有效期內辦理完畢餘料結轉、內銷徵稅等所有海關手續,並在有效期三十日內辦理核銷完手冊。核銷期(即有效期後三十日內)僅受理核銷手續。

――資訊來源:東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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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加工貿易企業關務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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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3月21日
1、2009年3月20日,東莞海關發佈09年第1號公告,要求關區內企業在4月30日前報送加工貿易企業進出口業務報表(《加工貿易產品流向情況表》、《加工貿易原材料來源與使用情況表》、《加工貿易生產設備使用情況表》),標誌著東莞海關年度帳務報表提交已正式開始。

各加工貿易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埔海關關於加工貿易企業帳簿、單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本關關區內各加工貿易企業應於2009年 4月30日前向我關報送2008年度《加工貿易企業進出口業務報表》。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加工貿易企業應嚴格按照《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埔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帳簿及單證管理業務問答》要求填報以下表格(有關表格請根據《管理規定》附件5、6、7格式要求,按A4紙規格自行填寫、列印):
(一)《加工貿易產品流向情況表》;
(二)《加工貿易原材料來源與使用情況表》;
(三)《加工貿易生產設備使用情況表》。

二、對於產品、原材料、生產設備均未達到填寫範圍、無進出口業務或生產設備五年內無變化的企業也需上交上述表格,要求詳細填寫表頭內容,並在備註欄寫明原因。

三、請於《加工貿易產品流向情況表》表頭空白處添加以下內容:
(一)企業聯繫電話、聯繫人;
(二)做帳方式(自行手工作帳、自行電腦做帳或會計師事務所代理作帳);
(三)企業類別(AA類、A類、B類、C類或D類)。

四、報送地點:東莞海關大樓一樓企業管理科辦公室

五、報送時間:2009年3月30日至2009年4月30日

六、我關稽查部門將對報表內容進行審查,對不按時報送報表資料的企業或建帳不規範的企業進行重點稽查,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資訊來源:東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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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前深圳海關專家為企業內銷所關注的問題支招,對內銷手續的辦理、 “先銷後稅、集中申報”的申報條件及流程、內銷貨物的倉庫擺放等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記者:聽說申請開展內銷很麻煩,手冊、成品、倉庫都要分開,實際情況是這樣嗎?
海關:加工貿易企業即備有料件手冊的企業,如有哪項成品或料件需要內銷,經貿工局審批、領取內銷批准證後就可以向海關徵稅部門辦理徵稅手續,採取的方式是對企業料件手冊下成品對應的進口料件進行計徵稅款,企業在備案手冊時,無須再區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以後需要內銷的,統一按照以往的B、C手冊備案進行操作就可以了。手冊、成品和倉庫都可以按照以往的方式進行管理,無須特別區分。 

記者:是不是所有的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都可以內銷?申請內銷徵稅手續需要到哪些部門辦理?
海關:是的,無論是來料加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企業如遇國外客戶取消訂單或退貨等各種情況,都可以申請內銷。基本流程為:貿工局審批、核發內銷批准證——向海關徵稅部門發送電子資料及遞單——經審核通過後辦理徵稅手續——海關出稅單——企業繳稅。當然,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不得在國內銷售的貨物除外。

――資訊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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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98號》通知,就新稅法實施前企業發生的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予以通知,主要包括已購置固定資產預計淨殘值和折舊年限的處理、遞延所得的處理等9個方面的問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新稅法第六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原稅法)同時廢止。為便於各地匯算清繳工作的開展,現就新稅法實施前企業發生的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已購置固定資產預計淨殘值和折舊年限的處理問題
  新稅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已按原稅法規定預計淨殘值並計提的折舊,不做調整。新稅法實施後,對此類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重新確定其殘值,並就其尚未計提折舊的餘額,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減去已經計提折舊的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折舊。新稅法實施後,固定資產原確定的折舊年限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的,也可以繼續執行。
  二、關於遞延所得的處理
  企業按原稅法規定已作遞延所得確認的專案,其餘額可在原規定的遞延期間的剩餘期間內繼續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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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3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108號》通知,分別對納稅週期為一個季度、一個月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進行具體的時間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在辦理納稅申報後的下個季度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
  二、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免稅申報期限,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稅核銷延期申報書面申請,經核准後,可延期一個季度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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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3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104號》通知,對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管理制度進行簡化。從4月1日起,出口企業只要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即可,不必將備案單證統一編號裝訂成冊。此舉是當前嚴峻經濟形勢下稅務部門方便企業運作的重要舉措。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形勢,促進我國外貿出口健康發展,優化退稅服務,經研究,稅務總局決定對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管理制度進行簡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後,一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99號)第二條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單證備案,即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條規定的第一種方式進行單證備案,不必將備案單證統一編號裝訂成冊。
  二、國稅發〔2005〕199號第四條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稅務機關在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要求其提供備案單證。稅務機關可在退稅審核發現疑點以及退稅評估、退稅日常檢查時,向出口企業調取備案單證進行檢查。

――資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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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7日,東莞產業支援聯盟在松山湖啟動,該聯盟由東莞各科技創新平臺和基地、國內外優秀顧問管理公司、國內一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發起,為非營利性組織,下設24個事業群,後續將為企業的發展“把脈”,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技術、管理、投融資、法律、知識產權等各方面。

今後,企業在發展中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向東莞產業支援聯盟“求助”。該聯盟如同“綜合門診”,下設24個事業群,為企業的發展“把脈”,給企業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務。今年我市將選擇100家企業進行重點評估與輔導。

前日,歷時10個月籌建完成的東莞產業支援聯盟(以下簡稱“產業聯盟”)正式在松山湖啟動。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冷曉明出席了啟動儀式。

聯盟屬下設24個事業群

產業聯盟是由我市各科技創新平臺和基地、國內外優秀顧問管理公司、國內一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發起的,非營利性組織。“東莞產業支援聯盟設立了由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會和九個科技創新平臺共同組成的工作委員會,指導聯盟事務。”廣東電子工業研究院院長、產業聯盟首屆主席季統凱說,在對外服務方面,產業聯盟初步組建起24個事業群,涵蓋了技術、管理、投融資、法律、知識產權等各方面。

――資訊來源:東莞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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