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了认定标准:
(一)营运商应是东莞注册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是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评级优质客户,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诚信单位。
(二)营运商拥有直销中心试点的产权或经营权,中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首期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三)直销中心交通便利、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拥有仓储、配送、停车、结算、网站、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进驻直销中心的经营户以东莞工厂为主,比例不少于50%。
(五)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且每年宣传推广费用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六)营运商与进驻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确保进驻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以销售本企业产品为主,比例不少于60%,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发生侵权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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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经营范围”
直销中心应结合东莞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培育、发展东莞的优势特色产业,尤其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食品饮料等支柱产业为主,重点涵盖能进入销售终端市场的东莞产品。
三、办法还明确了“直销中心”申请的标准、所属管理部门、企业申请的认定程序、以及对中心的管理模式等内容。
名词解释:直销中心是专门为东莞工厂而设定的,能提供从工厂到销售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小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成本,具有批发、零售和展示等多种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心。
东莞工厂直销中心是依托东莞八大支柱产业为基础,充分整合政府和企业资源,由有实力的营运商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工厂直销为理念,形成以批发零售东莞工厂产品为主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经市经贸局会相关部门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