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大纲】
一、如何确认外商企业是否具有内销资格?
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具有内销权利?
2、如何通过“批文”来判定是否可以生产内销产品?
二、海关对生产内销产品的设备有哪些要求与规定?
1、在海关监管期内的来料不作价设备是否允许生产内销产品?
2、在海关监管期内的三资减免税设备、先征后返设备是否允许生产内销产品?
3、属不同鼓励类别的减免税设备是否可以生产内销产品?
4、一般贸易、国内购买的非减免税设备生产内销产品又有怎样的规定?
5、解除海关监管后的设备,是否可以生产内销产品?
三、外商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可以选择哪几种方式?它们优势比对是怎样的?
1、如何采用“逐次内销”方式开展内销业务?
1)“逐次内销”方式适合于哪些企业运用?
2)“逐次内销”向海关申报有哪些具体流程?
3)“逐次内销”时需要向海关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2、如何采用“集中内销”方式开展内销业务?
1)哪些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的便利模式?
2)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时需提供哪些单证?
3)企业申请内销”集中申报”时如何向海关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的核算方式是怎样的?
4)企业月度内销金额出现怎样的状况时,应主动到主管海关变更保证金(保函)金额?
5)企业申请内销“集中申报”时,最迟不迟于什么时间向海关申请办理内销缴税手续?
6)企业应如何正确填写《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发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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