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文中不再列明投资构成。
1)新设立、增加投资总额及减少投资总额的批文不再列明投资构成。
2)对应的章程、补充章程,不再需要列出投资构成,只需提供相应的设备清单,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设备资金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70%,大型企业可酌情放宽比例。
3)设立来料转三资企业时,申请按照62号公告以不作价设备出资的,提交对应的设备清单。
2、调整投资构成不再出具批文。
1)调整投资构成在投资总额不变情况下,调整投资构成不再出具批文。
2)若不涉及免税用汇额增减的调整投资构成的申请无需到我局办理。
3)若涉及需要减少或增加免税用汇额的调整投资构成的申请,要办理免税设备项目确认书,具体按照以下第三、第四点描述内容操作。
3、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鼓励类未进口设备资金的做法。
1)不再提交补充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等原调资所需要的审批资料,改由企业出具申请报告代替(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投资总额、本次申请涉及的批文文号和项目确认书编号,申请减少的项目用汇额额度,申请原因,申请后项目用汇额额度等),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请报告上签名、盖章,镇街外经办在申请报告上加具意见、主任签名、盖章确认
2)企业本次申请减少的项目用汇额,以由市外经贸局征求企业主管地海关综合业务部门查询的余额为准,不得大于海关提供的余额。
4、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鼓励类进口设备资金的做法。
1)不再提交补充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等原调资所需要的审批资料,由企业出具申请报告代替(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投资总额、本次申请涉及批文的文号,申请增加的项目用汇额额度,申请原因,申请后项目用汇额额度等),外资企业法人代表在申请报告上签名、盖章,镇街外经办在申请报告上加具意见、主任签名、盖章确认。 |
2)如果本次申请的经营范围已经不符合最新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则不能申请。
同时列明:1)免税项目确认书内容的填写方法;2)企业向市外经贸局提供的资料;3)企业到海关备案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5、出资方式的变更需要申请批文。所有涉及出资方式的变更仍按原办法操作。
注:1)投资总额不变,减少鼓励类未进口设备资金申请,免税项目确认书内容的填写方法:重新编号,批文文号与申请减少项目用汇额的确认书一致,项目用汇额为申请减少后的金额,备注注明“本确认书是编号为×××确认书项目用汇额的减少”,其他内容不变。
2)投资总额不变,增加鼓励类未进口设备资金申请,免税项目确认书内容的填写方法:确认书编号重新编,批文文号与申请增加项目用汇额的确认书一致,项目用汇额为本次申请增加的金额,备注注明“本确认书是(批文文号)批文项目用汇额的增加”,其他内容不变。 3)申请时,需向外经贸局提供的资料包括: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正本一份);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正本一份);3、申请报告;4、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企业印章);5、本次申请涉及的批文复印件;6、本次申请涉及的原项目确认书复印件;7、设备清单一式六份(减少部分的进口设备清单,由投资方盖章)。
4)申请时,需向海关备案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2、原批文;3、免税项目确认书;4、设备清单(减少部分的进口设备清单,盖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专用章。
6、以上资料外经贸部门在申请报告上加意见并在申请报告和原批文、设备清单上加盖骑缝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