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4月24日第15期  总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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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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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出新规!
  【百思维点评】2010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细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工作。比较原规定,本办法有较多新意值得纳税人关注。整体特点是宽严相济。
  现将新办法的重点内容归纳如下:
  1. 办法适用对象限于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其他一般纳税人。此规定来源于认定办法。即并非对所有新一般纳税人实施辅导期管理。至于哪些企业属于批发企业,则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2.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不适用辅导期管理。因为辅导期管理侧重点在于销售发票的管理。纯粹出口企业不设计内销专用发票的开具。
  3. 小型商贸企业的认定标准降低了。注册资金由50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这一规定使得更多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无须经过辅导期便能进入正常的核算与申报。
  4. 明确了认定为其他一般纳税人的四种情形。(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稽查部门的参与,是“其他一般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前置程序。
  5. 辅导期限缩短了。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
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旧规则只有一个期限,即六个月,现在是区别对待,对犯规者才实行6个月辅导期管理。
  6. 辅导期内,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抵扣凭证,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全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
  7.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开票最高限额放宽了。旧规则是一万元以内,现在是十万元以内。但是领购份数的规则没有发生变化。
  8. 月内多次购票,先预缴税款。但是预缴税率按照新的3%。这个规则没有变化。预缴增值税只抵不退,辅导期满有余额再一次性退税。
  9. 辅导期内进项税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办法,即只能对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面临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的风险。但是认定期限仍然是180天。
  10. 由于辅导期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办法,所以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1. 辅导期内发生了税收违法行为,重新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限应该是6个月,即按照其他一般纳税人来管理。
  【百思维提醒】一般纳税人尤其要注意在辅导期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有税收违规行为,将面临被重新或多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风险。而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也存在这个风险。
  辅导期对企业而言,有两个不利影响,第一、多次开票需要预缴税款。第二、进项发票先比对后抵扣,通常会跨期两个月,例如3月份取得的进项发票,往往至少要等到5月份才会有比对结果。这两个不利影响均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尤其是毛利较低企业,更是如此。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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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海关发布2010年黄埔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
  【百思维点评】2010年4月23 日,黄埔海关发布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第2期),这次发布的内容对藤、大理石的碎粉、碎屑及粉末、皮革边角料、羊毛废料、镍、铝、铅、锌、镁、钛废碎料等75项商品的边角料单价进行了调整。办理这75项商品边角料征税业务的企业,请按照公布的单价申报。
  附件:《2010年黄埔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第2期)》
--【黄埔海关发布2010年黄埔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 全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6号
  【百思维点评】2010年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26号公告,对关于海关在执行【企业应缴纳滞报金】问题时的具体情况做出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如因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报金的,滞报金金额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征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百思维提醒】1、广大企业在报关申报中如因为完税价格调整原因不慎涉及需要交纳滞报金的情况,请一定按照调整后的金额正确核算滞报金,以免造成核算不准确影响通关的情况发生。
  2、征收滞报金的征收金额及计算公式:
  1)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2)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期间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6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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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维刊物介绍
  百思维《加工贸易企业关务及财税重难点工作指引》2010版新鲜出炉!
  这是百思维编纂的第三本关务管理书籍,本书汲取了前两本书的成功经验,并在关务管理与财税管理的结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系百思维专家团队多年来在关务、财税领域的积累和经验之汇编。本书从关务、财税政策入手,通过政策解析、经典案例分析、实操问题解答等多种形式,以专家的角度和视野,为读者提供了前瞻性的分析,和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法。(购书热线:0769-2238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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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理故事  
【乞丐与路人】
  乞丐:「能不能给我一百块钱?」
  路人:「我只有八十块钱。」
  乞丐:「那你就欠我二十块钱吧」
  (注:有些人总以为是上苍欠他的,老觉得老天爷给的不够多、不够好,贪婪之欲早已取代了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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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说明
  【百思维点评】继2010年4月8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外汇局联合发布《2010年东莞联合年检通知》后,2010年4月13日,国家外汇局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再次发布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说明及各种不同企业类型操作指引和相关问题通知等等。详细内容如下:
  1、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_企业版.rar (2010年4月20日更新 PDF文件需要PDF阅读器查看)
  2、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_会计师事务所版.rar(2010年4月20日更新PDF文件需要PDF阅读器查看)
  3、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说明(企业版).doc (2010年4月20日更新)
  4、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xls
  5、东汇发[2010]8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6、外汇收支情况表所涉主要外汇经济业务事项会计分录解释.doc
  7、转发给企业的通知.doc
  8、转发给注协的通知.doc
  以下文件需要先下载安装此软件 : 阅读器SEP reader
  9、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说明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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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举办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百思维点评】2010年4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举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听证会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企业规模是否应当作为评定AA类企业的条件;2)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记录的罚款数额标准;3)关于C类企业的认定条件;4)其他进出口企业关注的议题等。
  【百思维提醒】本次海关总署采用举办立法听证会的形式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能全面收集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听取民意,也是有效提高海关规章立法质量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兴趣,可以积极参加讨论,以便能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海关总署关于举办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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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双软认证企业 ● 国家科创基金立项单位 ● 中国电子口岸技术合作单位 ● 黄埔海关技术合作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外经贸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台务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唯一指定关务顾问单位 ● 2003年至今连续蝉联黄埔海关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 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了CMMI国际软件开发管理体系认证 ● MICROSOFT公司渠道合作商● ORACLE公司全球OPN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