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 案 |
优 势 |
劣 势 |
| (一)厂商直接交货到境外:东莞B公司与境外A公司协商,请生产喇叭、音响配件、电源线的厂商直接交货到境外,由A公司统一实行调配。 |
各配件厂商直接将原材料交到境外,与A公司发生业务往来,B公司不参于,节省成本,无风险。 |
交货量小,不集中,造成供应商及境外生产厂的成本增加,同时影响B后续接A公司的订单。 |
| (二)由A公司在国内保税仓租一固定仓库,请喇叭、音响配件、电源线的厂商交货到国内保税仓库,由A公司统一实际调配。 |
各配件厂商直接将原材料交到A指定保税仓库,与A公司发生业务往来,B公司不参于,节省成本,无风险。 |
造成供应商及境外生产厂、境外A公司的成本增加,同时影响东莞B公司后续接A公司的订单。 |
| (三)由B公司在国内开发票购买喇叭、音响配件、电源线等,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将材料出口到越南,同时B公司内部须严格进行管控,不允许与保税材料混在一起,所有单证帐务放入内销系统,实物严格进行区分。 |
1、B公司满足了客户A的实际运作需要。
2、原材料国内购买,开立发票可以全额抵扣不增加企业成本。
3、单据、实物与正常加工贸易生产区分。
4、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多了一道监管手续,区分保税贸易与一般贸易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