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4月3日  第12期 总第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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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
        关于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的管理
  【百思维点评】2010年3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自2010年6月1日起,对进口废金属、废塑料、废纸(以下简称“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要求,具体内容:
  1、重点固体废物不得与其它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
  2、以集装箱装载的进口重点固体废物应按《重点固体废物类别表》的分类要求,对A-K类重点固体废物分开装载,必须进行压扎、打捆、包装等简单装运前处理,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集装箱内夹杂其他类别重点固体废物的重量占该集装箱货物装载量2%及以下的,不视为混装。
  3、进口普通货物的次品、等外品必须按普通货物申报,不允许申报为固体废物。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验收并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加工管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园区所在地直属海关报总署批准后,可以允许区内企业在园区内对上述货物作破坏性处理后以固体废物形式,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
  4、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本公告附件《重点固体废物类别表》分类装运要求,且未在境外换装运输工具直接运抵境内的重点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应在境外启运地装运前向口岸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由直属海关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后,上述进口重点固体废物须在具备监管条件的口岸现场或园区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分拣后的状态,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
  5、除集装箱装载以外散装进境的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类别的重点固体废物,进境后须在符合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条件的口岸现场,在海关监管下按类别分拣,并按分拣后的状态,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
  6、经园区所在地直属海关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允许区内企业对进口不同类别的混装重点固体废物在园区内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分拣后的状态,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
  7、对未按上述规定进口的重点固体废物,如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嫌疑,进口企业可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附件:《重点固体废物类别表》
--【关于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的管理 全文】
百思维高级财税顾问,国家注册会计师,国家注册税务师,担任外资企业CFO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财税管理实战经验,尤其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成
本管理、财务管理、税务规划、ERP统筹、企业转型等。成功开发《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技巧》、《所得税同期资料制度讲解与技巧》、《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成本比对模型》等课程。
问:增值税改革后,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是
否继续有效?
  【百思维回复】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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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9号
        关于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的停止执行
  【百思维点评】2010年3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19号公告,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停止执行的海关公告目录
序号 公告编号 文件名称
1 2007年第36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 2007年第54号 海关总署关于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3 2008年第9号 海关总署关于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4 2008年第10号 海关总署关于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5 2008年第15号 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6 2008年第24号 海关总署关于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7 2008年第29号 海关总署关于大型 精密 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8 2008年第30号 海关总署关于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的公告
9 2008年第68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10 2008年第69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11 2008年第70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百思维提醒】目前需要进口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企业,请留意认真核对目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的停止执行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管理要求
  【百思维点评】2010年3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22号公告,对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
  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2、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原《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3、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4、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5、目前,部分已验收运作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进出境货物沿用了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上述3个监管方式代码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继续并行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海关将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结关手续。从2010年7月1日起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再使用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填报。
  6、对于上述情况,在建立H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中,监管方式代码“1234”项下进出区的货物比照监管方式代码“5034”项下进出区货物结转到H账册。在2010年7月1日前以监管方式代码“2025”、“2225”申报进区的减免税货物,海关仍按原模式监管,不纳入HD账册管理。
  【百思维提醒】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和单位,应该注意调整内部的报关模式,自2010年6月30日开始实施电子帐册管理,且电子帐册的实施周期比较长,建议广大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寻找符合资质、实施经验丰富的相关单位来辅导,以确保报关模式的顺利转型。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管理要求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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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条件。来料转三资必须以利润增长为导向,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主轴,否则就很难推行。因此,来料转三资的成本计算成为防患企业转型风险的一个重要课题,企业在转型之前进行成本比对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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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维刊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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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百思维编纂的第三本关务管理书籍,本书汲取了前两本书的成功经验,并在关务管理与财税管理的结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系百思维专家团队多年来在关务、财税领域的积累和经验之汇编。本书从关务、财税政策入手,通过政策解析、经典案例分析、实操问题解答等多种形式,以专家的角度和视野,为读者提供了前瞻性的分析,和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法。(购书热线:0769-2238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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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理故事  
【愚蠢的誓言】
  很久以前,在一个小岛上,居住着一个渔夫,他是出海打鱼的好手。他有一个习惯,就是总爱立誓言,即使不符合实际。
  某年春天,他听人说市面上墨鱼的价格很高,便发誓这次出海只捕墨鱼。结果天不遂人愿,他遇到的全是螃蟹,于是他空手而归。回到家里,他才得知现在市场上螃蟹的价格也很不错。渔夫后悔不迭,并立誓下次出海只捕螃蟹。
  第二次出海,他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了螃蟹上,可这一次他遇到的全是墨鱼,他自然就又空手而归了。晚上,饥肠咕噜的渔夫再次发誓:下次出海,不管遇到墨鱼,还是螃蟹,他都要捕捞。
  第三次出海,渔夫严格地按照自己的誓言去捕捞,可这次他见到的只有鲶鱼,于是可怜的渔夫再次空手而归。
  渔夫没赶得上第四次出海就在自己愚蠢的誓言里饥寒交迫地死去了。
  也许,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如此愚蠢的渔夫,但是,却的的确确存在这样愚蠢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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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湾海关“跨境快速通关”试点启动
  【百思维点评】2010年4月1日上午,随着粤ZED64港、粤ZEB09港、粤ZFW96港等3辆深港两地牌货柜车驶过深圳湾海关跨境快速通关专用车道,“跨境快速通关”试点在深圳湾海关顺利启动。这是自2009年9月皇岗口岸实施 “跨境快速通关” 以来,深圳第二个开通“跨境快速通关”业务的口岸
  所谓“跨境快速通关”,即以装货清单电子数据提前申报为前提,利用车上装有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电子关锁和电子地磅等各项先进设备对跨境运输车辆实施途中监控,实现对车辆在公路口岸自动快速放行。
  据了解,要享受“跨境快速通关”服务,车辆必须经海关备案,并使用海关认可的电子关锁和卫星定位管理设备。跨境快速通关系统的应用将避免二次报关带来的繁琐手续,每辆车辆的过关时间从原来的约12分钟缩减至不到3至4秒钟,大大地提高货物的通关效率。
--【深圳湾海关“跨境快速通关”试点启动 全文】
  虎门港对台直航今日将正式成行
  【百思维点评】3月31日,虎门港迎来历史性一刻,莞台各界期待已久的对台直航将正式成行。今起,莞台两岸贸易将一改经香港驳船进出口的模式,东莞货物通过虎门港沙田港区5号、6号泊位,两天即可直达台湾。
  据了解,虎门港首条对台直航班轮航线由台塑海运有限公司运营,目前投入1艘万吨级装载量约870标准箱的集装箱班轮,为莞企和台企提供周班服务,每周星期二结关,星期三开船。与以前相比,东莞与台湾两岸的货物经香港转驳船进出口,需要5天到7天左右的时间,从东莞出发两天即可到达台湾,费用也能大大节省。航线沿线挂靠的港口依次为:虎门港5号、6号泊位→蛇口→基隆→台中→麦寮→高雄→黄埔→虎门港5号、6号泊位.
  【百思维提醒】东莞市财政对虎门港集装箱码头的有关扶持政策中,对台航船舶享受绿色通关,都有现金奖励。
  1、对台航线船舶,按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个时间段分别给予每航次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而从现在到5月31日,每个从虎门港进出的集装箱都可获得25—50元的现金奖励。
  2、黄埔海关驻沙田办事处还为对台首航开辟了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虎门港对台直航今日将正式成行 全文】
百思维关务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关务管理服务。 旗下公司包括:广东百思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百思维关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百思维软件有限公司、佛山市百思维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百思维(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现有资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双软认证企业 ● 国家科创基金立项单位 ● 中国电子口岸技术合作单位 ● 黄埔海关技术合作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外经贸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台务局技术合作单位 ●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唯一指定关务顾问单位 ● 2003年至今连续蝉联黄埔海关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 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了CMMI国际软件开发管理体系认证 ● MICROSOFT公司渠道合作商● ORACLE公司全球OPN合作伙伴